欧盟释放加强中欧绿色合作信号

2025-05-15

去年11月,欧洲议会通过了关于推迟实施《欧盟零毁林条例》(EUDR)的提案。《欧盟零毁林条例》旨在确保在欧盟市场销售或出口的特定商品不会导致森林砍伐或森林退化,并要求这些产品符合生产国相关法律法规。提案将原定于2024年底生效的条款推迟至2025年底,并修改了评估国家森林砍伐风险的等级系统。5月13日,法新社最新获得的一份名单显示,中国被欧盟列为低风险国家。欧盟此举恰逢中欧建交50周年与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特殊时刻,既是对中国绿色发展成果的认可,也为中欧深化绿色合作释放出了一个积极的信号。

中欧绿色合作具备良好的基础。上世纪90年代的中欧环境与气候合作是最早被纳入双方政府合作的领域之一,中欧从2003年启动环境政策部长级对话机制,到2015年发表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再到2020年建立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机制,形成了从高层对话机制到具体操作平台的多层次合作网络。中欧在环境保护、清洁能源与绿色金融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既推动了绿色标准的技术对接,也为中欧双方参与全球治理改革提供了实践载体。

当前,中欧都处于绿色转型的关键窗口期。在科技创新、产业转型以及能源安全风险上升等多重驱动的叠加下,绿色经济已成为未来发展的战略支柱,也将是中欧共同的追求。因此,欧盟释放加强中欧绿色合作的信号,既承载着双方现实利益的交汇,也体现了制度与价值理念的某种契合,将为全球绿色治理注入可贵的力量。

首先,绿色经济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双方在新能源产业布局、碳市场建设等领域的互补性持续深化。中国在光伏、风电、电动车等领域的规模优势,可与欧盟在碳捕集和存储、氢能源等前沿技术的创新能力形成战略对接。中欧在碳市场建设中开展的标准对接、能力建设、数据监测等多项合作,不仅规避了传统产业的零和竞争,更通过技术协同降低全球绿色转型成本,为全球碳市场互认积累了实践经验,也为其他国家在跨区域绿色合作中提供可复制经验。

其次,制度性合作框架为双方关系提供了稳定支撑。欧盟始终致力于成为绿色标准制定与全球治理改革的先锋,积极输出包括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碳边境调节机制等在内的制度工具,试图塑造国际绿色治理标准。而中国提出的三大全球倡议,主张推动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与欧盟在全球绿色秩序上的某些目标形成互补。中欧都积极维护多边治理体系,这种制度层面的战略契合也将有助于加快中欧在新能源汽车充电标准、绿色债券认证等领域的规则磨合,为全球绿色治理贡献兼具包容性与实效性的制度方案。

再次,绿色合作也反映了中欧在价值理念上的共识。中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欧盟的可持续发展议程,在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发展等问题上颇具哲学共鸣。这种共识部分源于对工业文明模式的共同反思,进而转化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清洁能源研发等务实行动。当中国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欧盟将“碳中和”目标纳入《欧洲绿色协议》,绿色转型已成为双方文明演进的新坐标。这种基于共同价值与国际责任担当的合作,展现出超越地缘政治波动的战略韧性,为中欧合作注入了持久动能。

另外,相较于数字治理、安全防务等敏感领域,绿色议题本身较少牵涉意识形态分歧与地缘政治博弈,具备较高的技术中立性与公共产品属性,使其处于中欧合作的天然“低敏区”,更有助于凝聚双方共识。中欧在光伏标准互认、碳汇计量方法磋商中展现的专业精神,证明当合作聚焦技术问题时,能够搁置竞争思维,回归务实轨道。这种特性为中欧处理其他复杂议题逐渐积累了互信。

当然,深化合作仍面临一些现实挑战。欧盟内部政治力量对于中欧绿色合作的立场存在一定的分歧,如欧洲绿色党团虽支持绿色合作,但更强调将其与环境标准及人权价值捆绑;部分中右翼与保守派则担忧中国的技术优势,甚至借能源转型成本问题炒作所谓对华“去风险”议题。除此之外,技术标准制定权、绿色补贴规则认知差异等问题,也都考验着双方的政治智慧。

但历史已表明,中欧分别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联合体,完全有能力将挑战转化为创新动力——从化解光伏“双反”争端到共建动力电池产业链,双方始终在碰撞中寻找共赢路径。在人类面对全球生态危机的时刻,中欧携手推动绿色合作,有望成为全球治理的稳定双核,为21世纪全球治理体系重构提供启示性的解决方案。(作者是上海政法学院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